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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交通行政执法队多措并举牢疫情防控交通防线

发布人 浙江鼎盛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 2021/08/13 已浏览 (147)

面对疫情防控日益复杂严峻的形势,绍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结合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把好行业防疫关口,坚持“人物同防”,坚决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部署在交通运输行业落实落细。

8月2日至10日,绍兴市交通执法队组织对绍兴市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工作,深入企业、车站、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交通在建工程开展督查。重点抽查公交车、“两客一危”车辆、出租汽车、网约车、普通货车(冷链运输)、客货船舶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严防死守确保交通运输疫情不反弹不复发。

一是加强客运站场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督促客运站场、水运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加强疫情管控工作,严格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五版)》要求,落实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等措施,应用LED大屏等宣传阵地组织防疫内容宣贯,提醒乘客做好个人防疫措施,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和保持“一米线”距离要求。加强对旅客的现场劝导与秩序维护,引导未接种疫苗乘客接种疫苗。加强客运站防疫工作检查,在绍兴北站等客流集散地采取驻点方式,督促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接驳交通工具落实防疫举措,维护现场秩序。

二是加强进出中、高风险地区客运班线管控。全面暂停进出中、高风险地区客运班线;要求途径中、高风险地区客运班线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上下客。严格包车备案管理,暂停始发、终到或中途停靠中、高风险地区的包车备案业务。并通过联网联控监测系统督促企业,确保管控措施到位。加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船管控,特别是从南京港始发至绍兴辖区内河港口的船舶,或者自2021年8月1日以后有南京籍船员新上船任职的船舶,禁止在水上公共服务区靠泊,在码头停泊装卸期间,禁止船员上岸。严格船岸界面管控,对近期抵港靠泊作业的内贸船舶,督促港口企业严格核实船舶近14天内经停记录,核实船员健康码、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三是加强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疫情管理。督促出租汽车、公交车驾驶员运营服务时一律规范佩戴口罩,倡导乘客规范佩戴口罩。出租车巡游业务统一实行“司机绿码上岗、乘客绿码乘车”。要求8月底前所有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第一剂接种率必须达到100%,9月底前第二剂接种率达到100%。对未按规定完成疫苗接种的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暂停其营运从业资格证;对于拒不遵守防疫规定的出租车企业和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其营运资质。同时,积极引导未接种疫苗乘客接种新冠疫苗,在绍兴市区1746辆巡游出租车上张贴二维码,未接种疫苗的乘客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应用扫码填报个人信息,申请注射疫苗。聘请第三方对网约车司机防疫工作进行暗查,检查驾驶员是否佩戴口罩、是否提醒乘客佩戴口罩,是否要求乘客亮码上车,对检查的情况采取每周通报的方式公布,滴滴平台已上线惩戒措施,首次发现未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的车辆予以警告,第二次予以停运三天的处罚,第三次予以停运七天的处罚。

四是加强冷链运输等货运物流全过程监管。密切关注往返南京等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营运车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落实人员防疫和车辆消毒措施,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必须检验健康码、测量体温、检查核算验测阴性证明。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全过程管控,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对发现的进口食品“三证”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不齐全的,以及无法提供货运清单的,一律移送集中监管仓。

五是严密做好系统内部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全体干部职工出差审批和因私出行管理,非必须不出省不离市,确有必要出省出市的,做好层级报批和行程记录,并及时做好动态上报,并对省外返绍职工,要求其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加强宣传,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个人健康措施,强调人员外出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感染风险。建立应急预案,搭建省、市、县三级的应急联动体系,切实做好重点群体、防疫物资、生产生活急需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